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1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学科高质量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校发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学科情况设置学科带头人(学科目录见附件1),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每个二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可按方向设置,每个方向设置学科方向带头人1名。非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包括未按照学位授权目录设置的国家、省部级、厅局级重点学科),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

二、遴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有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3.具备优秀的科学素养,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学科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投身于学科建设工作,一般应在57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在本学科领域贡献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遴选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现任学科带头人也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2.单位推荐。学科建设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产生推荐人选,并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3.学校审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报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5月24日前完成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推荐人选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同时报WORD电子版。(附件见OA系统)

联系人:姜曼

办公邮箱:fgcxk8756@163.com

电话:89628756。

附件: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一览表

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5:《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6:《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发展规划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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