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布置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数据填报,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部门及任务分工
填报涉及部门: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统战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保卫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实验室管理处(实验中心)、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体育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青岛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
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动员部署(2021年10月8日)
学校召开分管校领导参加的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具体布置调查表填报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强调工作纪律。
(二)数据填报(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请统计工作人员关注QQ群内通知,待新表和指标解释出台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填报相应表格。
(三)数据汇总及审查(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1.各相关部门向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提交填报数据,数据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对数据进行初审,对不合格的数据返回进行核实修改。
2.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将所有数据汇总进行逻辑校验,对校验不通过的数据返回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修改。
(四)数据会审及上报(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数据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部门负责人对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统计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今年首次从教育部网上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审核,各部门应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具体填报工作,填报过程中务必保存好基础数据,提交汇总数据时应同时报送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底册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报送,一份各部门留存备查。)请于10月15日前将负责具体填报工作的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并扫描工作QQ群入群(QQ群号及二维码见附件3)。
(三)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指标解释》(请关注群内通知),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时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注:学生数、职工数以本年度最新数据为准)。
(四)报表内各项数据均涉及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和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各部门填报时务必要认真核实,所填报内容要注意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
(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将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进行核查,届时将随机抽取高校进行入校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工作流程、基础台账及校园软硬件环境等,文字材料时间包括2018~2021年。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对往年填报工作的资料进行整理备查。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在11~12月份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及时联系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综合信息科,办公地点:行政楼228室。
联系人:陈萌,联系电话: 89628755
联系邮箱:56028325@qq.com
附件1:《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注:测试
版,正式版请关注群内通知)
附件3:《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统计人员信
息登记表
附件4:《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
定(试行)》
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