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照《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开展规章制度和文件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1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与《条例》规定的一致性,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照《条例》开展规章制度和文件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条例》,明确职责和要求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结合山东实际,对许多条款进行了细化实化,对一些关系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关键措施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些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在深入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理清工作重点,把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条款找出来,查找不足和短板,找准落实《条例》、推进工作的突破口。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和措施。

二、认真开展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梳理

《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但我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多数是在2021年以前制定。为防止出现既有制度、文件与《条例》规定不一致、不规范甚至相悖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依法治校的高度,充分认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和制修订的重大意义,对本部门、单位制定出台并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对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为主制定,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影响《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也一并进行梳理,找出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三、积极推进相关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

《条例》具有法律效力,规定的条款不落实,或者执行工作与条例规定不一致极易引发歧义或纠纷,或将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在学习研究《条例》,对照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基础上,开展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现行规章制度和文件与《条例》不一致或相悖的,要抓紧进行修订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和文件违反《条例》规定,不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的,予以废止。要把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制修订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527前将汇总表word 版发送至邮箱:zyyfgk8757@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228办公室。

 

 

联系人:武兆强 联系电话:89628757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2.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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