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完善“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9 点击数:

各专项规划编制组:

1134日,学校组织召开了“十四五”专项规划论证会,校领导对各专项规划编制组前期的凝练总结、调研分析、规划起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也针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校党委指示要求,请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律,深刻认识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新发展特征,更好地做到以新发展理念指导新发展实践。

二、主动对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我校一段时间以来与山东省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的省局共建协议,与青岛市签署的共建青岛中医药科学院、附属青岛医院协议,与济南市签署的共建“中医药强市”协议,与美国太平洋大学签署的共建中美眼科与视光医学院协议,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签署的共建合作学院协议以及签署的共建鲁澳中医药产业研究院协议等学校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分析我校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面临的内部环境和外部形势,超前谋划、扎实推进省局共建十大工程、“康养济南”等五大工程,细化发展目标,完善落实举措,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我校的担当和作为。

三、强化责任。各专项规划编制组要组建由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专项规划的研讨论证,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科学、高效、按时完成。

四、规范格式。请各专项规划编制组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基本内容的框架进行文本规范,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三级标题使用仿宋GB2312(加粗),正文使用仿宋GB2312

请各专项规划编制组于11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规划word版发送至发展规划科邮箱:zyyfgk8757@163.com

联系人:武兆强

联系电话:89628757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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